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名称 |
受处罚的单位 |
违法违规情况 |
处罚依据、处罚决定、处罚时间 |
1 |
厦门市洪塘郭山至五显布塘公路 |
|
厦门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K0+000-K0+200段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合格和K2+100-K2+422段混凝土路面强度不合格;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对工程现场管理和质量控制不到位;3、在总体开工报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未经监理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施工;4、配料机只有两个进料仓,一个装砂,一个装粗集料,无法保证合成级配;5、堆料场各种规格的集料无明显的分隔,碎石规格偏大;6、现场堆放的“中闽”水泥未按要求送检,不是批准的水泥。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由于工程已实施,出现了质量问题,违法程度较重,决定对施工单位--厦门龙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水泥混凝土路面单位工程合同价款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7068元;对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合格的K0+000-K0+200段和混凝土路面强度不合格的K2+100-K2+422段进行返工重建处理。同时,公告其违法违规档案,公告期6个月。 |
2 |
浦南高速公路 |
C5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伊村隧道ZK202+919--+922、ZK202+931--+935、ZK202+960--+964、YK202+954--+961、YK203+109--+114、YK203+122--+128、YK203+134.9--+146.8总共40.9米二衬存在未按设计(变更设计)配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处罚决定:给予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处以二衬分部工程合同价款796万元的百分之三,即贰拾叁万捌千捌百元(¥238800元)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或_3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处罚时间:2008年10月16日 |
3 |
浦南高速公路 |
C5 |
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伊村隧道ZK202+919--+922、ZK202+931--+935、ZK202+960--+964、YK202+954--+961、YK203+109--+114、YK203+122--+128、YK203+134.9--+146.8总共40.9米二衬存在未按设计(变更设计)配筋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监理单位在工序检查中未能认真把关,致使发生质量问题。 |
处罚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52条,违反本规定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决定:给予江苏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10000元)的罚款处罚时间:2008年10月16日 |
4 |
泉三高速公路泉州段 |
QA1 |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泉州泉三高速公路QA1合同段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使用未经验收的施工起重机械,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决定:停业整顿,并处单位罚款12万元人民币。处罚时间:2008年9月28日案号:闽质安监[2008]立字第0005号 |
5 |
省道308复线涝港至大岭段新建工程 |
A |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大桥在整改措施不到位、技术方案不完善、未办理申请复工的情况下进行剩余箱梁预制,且养生不到位。 2、钢绞线长度整改不到位,仍有部分预留张拉长度在15-19cm之间,达不到设计要求(20cm),个别负弯矩张拉槽周边砼松散处理不到位。 3、工地临时用电安全问题基本未整改,未使用三相五线,大部分开关、插座等电气设备直接固定在木板上;桥梁临边防护整改不到位,依然没有全长防护,且无纵向的围栏。 4、龙门吊、架桥机等无试吊记录,目前已进行送检,但未取得检测报告。 |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5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处罚决定:给予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柒万肆仟零壹拾柒元整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或_3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处罚时间:2009年6月18日 |
6 |
省道308复线涝港至大岭段新建工程 |
A |
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对重要结构部位、隐蔽工程、重点工序旁站不到位;如1、在未办理申请复工的情况下进行剩余箱梁预制,且养生不到位;2、负弯钢绞线长度、个别负弯矩张拉槽周边砼松散整改不到位;3、工地临时用电安全问题基本未整改,桥梁临边防护整改不到位,依然没有全长防护,且无纵向的围栏。4、龙门吊、架桥机等无试吊记录,虽已进行送检,但未取得检测报告。 |
处罚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处罚决定:给予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人民币整的罚款;并责令立即或_3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处罚时间:2009年6月18日 |
7 |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莆田段 |
PA2 |
河南高速公路发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福泉高速公路扩建莆田段PA2合同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要求,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处罚决定:停业整顿,并处单位罚款1.9万元人民币处罚时间:2009年6月23日案号:闽质安监[2009]立字第001号 |
8 |
泉州南惠高速公路 |
NH2 |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款要求,朋山岭隧道的压力容器未取得合格报告,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数量不符合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停业整顿,并处单位罚款1.5万元人民币处罚时间:2009年7月22日案号:闽质安监[2009]立字第005号 |
9 |
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 |
PA2合同段 |
吉林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在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路基土建施工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3日起,暂停其两年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格。同时公告其违法违规档案,公告时间自2009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3日。 |
10 |
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 |
PA2合同段 |
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在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路基土建施工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3日起,暂停其两年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格。同时公告其违法违规档案,公告时间自2009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3日。 |
11 |
福泉高速公路莆田段扩建工程 |
PA2合同段 |
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在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莆田PA2合同段路基土建施工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意见》、《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3日起,暂停其两年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资格。同时公告其违法违规档案,公告时间自2009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