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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价服函〔2013〕18号
   2014-07-02
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标准的函

安徽发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安徽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系统服务费标准的请示》(皖发展网〔2013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据运行成本测算,核定你公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0/标段。 

收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服务费后,你公司应向投标人提供实时在线的统一注册、认证、招标文件下载、质疑与澄清、投标保证金结算与管理、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网上开标、项目管理、统计查询、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示查询、电子资信管理、招标项目订阅、招标项目关注等服务,并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不得强制投标人购买施工图纸及光盘、商务标电子光盘并收费。 

你公司接本文后应到我局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亮证收费,并在网站平台上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本文自20132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2个月请重新申请。 

  

  

  

                      省 物 价 局 

             2013年1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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