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记者刘志月报道:《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对有不良记录的招标投标参与人市场准入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为监督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省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并按行政区域和专业实行分类管理;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和培训制度;评标专家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24小时内从综合评标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信息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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